本報訊 記者袁定波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和奉賢區人民法院近日因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處置查封財產,依法將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據瞭解,普陀法院執行局在執行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顧某在明知車位已被法院查封,不能對車位再做處分的情況下,仍擅自將車位出售給小區業主,其主觀過錯明顯。在客觀方面,顧某的非法處置行為所涉金額巨大,後果嚴重。因顧某涉嫌構成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故該院依法決定將有關材料移送警方,追究其刑事責任。
  奉賢法院根據原告申請,對被告上海某傢具廠進行財產保全,查封了封邊機、排鑽、推板機、冷壓機等設備,價值超過10萬元。在執行過程中,奉賢法院執行局執行法官前往被查封設備所在地予以清點,擬開展評估拍賣工作。但到被執行人工廠時發現,曾經被該院查封的財產已全部被轉移。經調查,該傢具廠法定代表人於某指使員工私自變賣被查封財產,獲款10萬元,隨後便藏匿行蹤,下落不明。該局依法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近日,公安機關在該局及申請執行人協助下,掌握了於某行蹤,成功將其抓捕歸案,並對其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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