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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2月11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林姓醫師婚後與診所護士有染且同居,他與妻子分居,帶子女和小三同住,辣護士在家穿著暴露,醫師女兒告訴父親,弟弟未成年不宜,父親卻護小三反要女兒滾出去,女兒回嗆:“我是你女兒,該走的人不是我。”
  據報道,林醫師與妻子分居7年,他二度訴請離婚,妻子自認婚姻出問題錯不在自己,不願離婚,法官二度駁回林醫師的離婚要求,還可上訴。
  林姓醫師與妻子結婚26年,育有1子1女,兩人因工作關係常搬家,2003年底林醫師要妻子幫他準備換洗衣物到診所,妻子未準備,嚴重口角後冷戰,繼而分房而睡,林醫師搬回大姐家住。
  林姓醫師2006年第一次提離婚訴訟,去年再提,他說與妻子關係漸行漸遠,分居7年婚姻名存實亡。
  醫師之妻不願離婚,強調並非不履行同居義務,是丈夫常搬家不告訴她,她因研究所課業無法常與丈夫同居;妻子反指控丈夫外遇不斷,袒護小三辱罵兒女。
  臺中高分院法官審理認為林醫師與妻子雖分居,但主要歸責對象是林姓醫師,其妻自有過失也是責任較輕一方,再判林醫師敗訴。  (原標題:男子袒護小三要女兒“滾” 女兒:該走的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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